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央行等四部委发布衍生品业务指导意见 强化投资者保护

文|财新 朱亮韬
2021年12月04日 17:33
《指导意见》对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要求着墨较多,例如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原则,严格实施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委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图/财新记者 丁刚

  【财新网】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完成立法工作出台之前,此前较为空白的场外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已经大致明确。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委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要求着墨较多,例如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原则,严格实施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东昊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