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石玉)被查近一年后,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长王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王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10月28日上午,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德阳中院”)一审公开审理王挺犯受贿罪一案,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挺收受16人所赠财物,共计1698.38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未遂)。
据德阳中院官网发布的公告,2003年至2020年期间,王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监管分局局长、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副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关联企业在协调贷款、工作调动、职务调整、购买股权、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骆某某等人所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