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银保监会表示,与香港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并给予相应的监管便利政策,是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部署要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银保监会表示,与香港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并给予相应的监管便利政策,是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部署要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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