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企业破产法》实施14年后,修订工作终于被提上全国人大议事日程。与此同时,社会和市场上仍有对利用破产重整“逃废债”的讨论。在近日的2021财新夏季峰会上,相关专家认为破产重整是遏制“逃废债”的有效手段,而非帮助“逃废债”的工具,同时《破产法》也有待完善,帮助提高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参与感。
“《破产法》本身的核心就是保护债权人,并不是损害债权人,但实践中却出现了这样一个误解:大家一说企业破产了,是不是就是逃废债了?很多人把破产和逃废债联系在一块,这完全是个误解。”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延岭在2021财新夏季峰会的“破产重整如何法治化出清”的闭门讨论会上发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