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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徐明:公司法应明确公众公司法律地位

2021年04月14日 10: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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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表示,采取公众公司与非公众公司的公司形态划分比现行公司法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划分更为科学
资料图:徐明。4月12日,股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明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建议在《公司法》中引入公众公司的概念并就公众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财新网】(记者 全月)4月12日,股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明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建议在《公司法》中引入公众公司的概念并就公众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一位接近股转公司的人士表示,这一提法主要是配合《公司法》的修订,希望在《公司法》中能明确公众公司的法律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下称《条例》)也有望在2021年推出。这就存在《公司法》与《条例》并驾齐驱的格局,两者如何衔接,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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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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