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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债务违约前离境 远高集团遭上交所处分

2021年04月02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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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查明,2020年11月23日,18远高01违约;2020年10月29日和11月9日,高红明与高远两人先后离境,消极对待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4月2日,上交所公告称,对远高集团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明、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远予以公开谴责。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债券未违约就主动申请重整、且实控人提前失联,宁夏风电龙头民企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高集团”)引发投资者众怒,也招来了监管处罚。

  4月2日,上交所公告称,对远高集团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明、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远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称,远高集团存在三大违规:未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备案相关情况,提供的备案通知为虚假抵押权备案文件;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矿区面积下降、董事变更、申请重整等;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违约后未开展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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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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