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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央行首次联合公布典型洗钱案 “自洗钱”入罪

2021年03月19日 21: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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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洗钱罪宣判案件是上一年的3倍多;最高检称下一步将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自洗钱”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也就是说,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六个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且明确将“自洗钱”入罪。两部门称,下一步,央行将开展打击洗钱罪专项行动或比武竞赛,最高检将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

  公布的六个案件中,涉及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既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较典型的洗钱罪上游犯罪,也有非法集资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等以往在国内不常以洗钱罪定罪的犯罪案例。此外,还有一例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例作为新型犯罪手段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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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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