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金融监管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金融监管架构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陶玲发文指出,要坚持金融监管是中央事权,地方监管为有效补充,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对新兴金融业务的协调合作;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把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陶玲在题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设计和效应分析》的央行研究论文中称,地方政府在参与金融监管过程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监管目标偏离,为地方企业获得信贷、股票上市资源等工作,而在金融风险处置上存在薄弱和漏洞;二是监管权限边界不清,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对一些复合型金融活动职责划分不明确;三是监管能力不匹配,地方监管专业人力不足,监管手段不充分;四是风险处置责任落实不充分,部分地方对风险处置的主动作为不够,一些金融风险往往难以及时遏制和化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