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为进一步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将此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