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继四天前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采取“停业三个月、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后,2020年12月18日傍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对东方金诚的自律处分公告。
公告称,东方金诚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四类:一是未保证评级报告及相关访谈记录的准确性,工作开展背离勤勉、尽责基本原则;二是多个项目未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个别评级项目工作开展程序不合规,相关项目组长未参加实地访谈,评级质量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三是相同评级模型下,同一主体部分指标得分不同,未保证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一致性,不符合客观、公正的评级业务基本原则;四是未在2019年度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违规事项,未合规披露涉及多家主体、多期债项的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合规性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