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征求意见稿发布三年后,《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细化了评级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增加了评级机构不可为的情况。
11月29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央行是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而另外三家部委是业务管理部门,体现了债市统一执法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跟2016年10月1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管理部门中加入了财政部,所涵盖的债务融资工具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