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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办法终出台 罚款提高责任细化

2019年11月29日 2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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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向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者相关第三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提供顾问或咨询服务以及进行敲诈勒索
11月29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细化了评级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增加了评级机构不可为的情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征求意见稿发布三年后,《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细化了评级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增加了评级机构不可为的情况。

  11月29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央行是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而另外三家部委是业务管理部门,体现了债市统一执法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跟2016年10月1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管理部门中加入了财政部,所涵盖的债务融资工具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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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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