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 11月3日,证监会于官网披露,依法审查了方正证券(601901.SH)提交的发行公司债申请文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2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的申请。但对于具体因何中止审查,证监会并未详细披露。
《规定》第22条载明,当申请人或其合作发债的中介机构出现被行政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以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处罚等六种情形时,证监会应当做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 11月3日,证监会于官网披露,依法审查了方正证券(601901.SH)提交的发行公司债申请文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2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的申请。但对于具体因何中止审查,证监会并未详细披露。
《规定》第22条载明,当申请人或其合作发债的中介机构出现被行政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以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处罚等六种情形时,证监会应当做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