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梁虹)重整申请公告发出仅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火速受理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的重整申请。
2月21日,北京一中院发出公告,方正集团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21日前向方正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担任。根据公告,清算组成员包括央行、教育部、相关金融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意味着,本应于2月21日到期的超短融“19方正SCP002”不能获得清偿。上海清算所于当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日终未收到该期超短融利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