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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指引发布 上限30%

2020年08月21日 23: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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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的50%。只能采用直接持股方式,需自筹资金,不允许股票质押、不能给员工贷款或提供资助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全月)新三板的股权激励指引正式落地。8月21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下称《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荣正咨询高级合伙人、副总经理桂阳向财新记者表示,此前的新三板市场,由于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登记,给未来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带来一定违约风险。此外,在持股方式上也受限,直接持股受合格投资者门槛、35人限制、核心员工认定等约束,间接持股又无法对持股平台进行定增。这一系列因素导致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实施起来比较难,此次《监管指引》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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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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