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aQP4r0Ht](https://a.caixin.com/aQP4r0Ht)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胡越)430亿的“泛亚系”案件是我国非法集资风险最早暴露的典型代表之一。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又将这桩大案带回人们的视野。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指出,被告人窦某、肖某两人系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原工作人员,被告人窦某了解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明泛亚公司”)的生意回报率高”,便想开办公司成为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商议在宁夏银川市成立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宁夏泛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泛亚公司”)。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