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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行政处罚机制 提高执法效能

2020年07月03日 22: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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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沿用兼职审理委员制度,此次明确处罚委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
7月3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并确立了巡回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时隔12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的业务规则迎来修订。7月3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并确立了巡回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行政处罚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职权归属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由证监会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委员会(下称处罚委)作为证监会的内设机构,其职责在于提出专业审理意见供负责人决策,行政处罚工作体制应当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本次修订明确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的职责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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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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