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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力吸引外资资管 拟试点多项跨境业务

2020年06月17日 15: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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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6月16日发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在为外资资管机构全面梳理能在京开展的业务及政策措施外,还提出了支持外资机构从事跨境业务的多个试点方向。

  【财新网】(记者 岳跃)资产管理行业已成为北京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6月16日发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下称《指南》),在为外资资管机构全面梳理能在京开展的业务及政策措施外,还提出了支持外资机构从事跨境业务的多个试点方向。

  根据一行两会此前发布的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境外资产管理人目前能在中国内地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管理企业 (QDL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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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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