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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乱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信披罪“双罚制”

2020年05月26日 09: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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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但往往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了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建议亟需将此类行为入刑
刘新华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对信息披露造假的公司实行“双罚制”,信息披露造假行为不只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新华建议,为保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逻辑的一致性,宜将信息披露罪改为“双罚制”。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创业板注册制已经拉开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大幕,信息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决定着资本流动、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

  刘新华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对信息披露造假的公司实行“双罚制”,信息披露造假行为不只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新华建议,为保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逻辑的一致性,宜将信息披露罪改为“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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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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