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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滥用职权 吉林信托原董事长一审获刑五年

2020年04月01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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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其担任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吉林信托四任董事长已有三任被查,公司治理与经营均面临较大挑战
3月31日下午,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对李伟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伟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图源于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官网

  【财新网】(记者 梁虹)被提起公诉一年多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3月31日下午,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对李伟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伟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伟出生于1958年,1977年参加工作,长期在政府部门任职。1997年5月,李伟任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9年1月,任榆树市委书记;2002年6月,任长春市委常委、榆树市委书记;2002年8月,任长春市副市长;2008年1月,任白山市委书记。2015年9月,李伟转入金融领域,出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到两年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12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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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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