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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明确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实施规则

2020年03月23日 09: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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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需自筹资金,不允许股票质押、不能给员工贷款或提供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委托管理型或自我管理型时均视为一名股东,无需穿透或还原
3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不同规则。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新三板改革并未因疫情受到影响。3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指引》),明确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不同规则。

  股转公司早在2016年就在研究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和员工持股计划。在此次征求意见之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等业务没有政策依据,挂牌公司不知道如何开展相关业务。在此前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股票期权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登记,这就导致业绩未达标时回购股份易产生纠纷。此外,持股方式上有受限情形,信披亦存在高管持股、合伙人机制等不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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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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