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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删除券商资管业务 券商资管子公司何去何从

2019年12月31日 09: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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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新证券法明确券商证券资产管理应受到基金法的监管,体现未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的趋势不变
新修订的证券法删去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中的“证券资产管理”,明确未来这部分业务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

  【财新网】(记者 张榆)新修订的《证券法》删去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中的“证券资产管理”,明确未来这部分业务应当受到《基金法》的监管。业内解读认为,这一修订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未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的趋势不变。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并确定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作出调整,原《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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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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