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新修订的《证券法》删去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中的“证券资产管理”,明确未来这部分业务应当受到《基金法》的监管。业内解读认为,这一修订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未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的趋势不变。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并确定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作出调整,原《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