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近年来,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变成股东“提款机”,不仅风险暴露,有的还酿成了经营危机,亟待监管加强规范。
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称,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进行ABCDE五级评估和打分,并明确六大类情形将被直接被评定到最差的一档E级。
具体来讲,这六大类情形有:一是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二是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三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四是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五是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会、董事会长期没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六是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