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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子公司赴科创板上市 A股母公司财务要求多

2019年08月23日 19: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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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以及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上市
2019年8月22日,成都,股民在证券营业部内关注大盘数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岳跃)A股市场讨论十年之久的分拆上市,终于有了明确指引。中国证监会8月23日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开始落实科创板实施细则中允许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政策。

  证监会在《规定》中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概念,即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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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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