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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细则出台 科创板标的除外

2019年08月09日 17: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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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可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文称《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细则》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此次《细则》对两融交易作出了较大优化,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二是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例如不动产、股权等,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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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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