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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辉:建议民法典要求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

2019年03月05日 20: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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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的动产担保制度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难度大
2019年3月4日,北京,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进行小组讨论,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经济界别小组讨论现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出席讨论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 程思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近年政府工作报告都会提及的重要内容。然而,如何解决这个“世界性难题”,并同时防控金融风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动产担保制度是保障企业融资的重要制度,建议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能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为这项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目前我们正在编纂民法典,如果能够在民法典中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营商环境改善,也可大大提高我国营商环境在世界的排名。”3月5日下午,金鹏辉在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会上表示,中国现在的动产担保制度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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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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