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 张榆)为进一步缓解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业务风险,正式出台不到一年的股票质押新规做出了放松限制的调整。
1月18日,沪深交易所都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以存量延期的方式缓解融资方还款压力,以及以放宽新增融资条件的方式缓解融资方流动性压力。
具体来看,两个方面具体措施分别是,第一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三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三年;第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