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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升温” 首家大行试水

2019年01月08日 11: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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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转让可以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但能否及时转出依赖平台的活跃度;有研究认为,盲目购买长期理财产品或有风险
2019年1月3日,江苏南通,市民在建设银行了解理财产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继部分中小银行推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后,作为大行中的首家——建设银行——也开始推出该业务。

  据财新记者了解,建行于2018年末推出“建行龙财富”个人财富管理平台,其中设置了“转让专区”,主要用于客户理财产品转让。目前预期收益型和净值型产品均可在未到期之前转让。

  两类产品转让模式类似,但定价规则略有差别。以一款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为例,假设A客户以80000元购买了一款期限93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25%的理财产品,在其持有9天时需要资金周转,可以以一定价格(例如80050元)转让给客户B,客户B再持有该理财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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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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