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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案定性集资诈骗 朱一栋或会判无期

2018年09月30日 19: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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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栋等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批准逮捕,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8月29日晚,朱一栋在失联两个月后被押送回国。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告称,已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9月30日,阜兴集团案获得关键进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告称,已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上述所指朱某某正是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一栋。被检察机关提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常关键,集资诈骗罪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法院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如果认定相关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判罚是有期徒刑十年。(详见财新网“P2P案件如何退赃退赔 检察官希望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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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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