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私募机构失联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也难逃其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此前,已有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被协会“封杀”。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曾在2016年7月15日,为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经汇金)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支明媛、郭政。而2018年6月12日,中经汇金因失联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