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6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 ,其中对红筹公司发CDR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实施办法》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以及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了试点创新企业的特殊性与境内上市公司的一般监管要求,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体现分类监管原则。
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配套文件《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都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