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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外债不备案 八家企业及中介被发改委约谈

2018年05月19日 09: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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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通过旗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境外举借债务,也应到国家发改委备案
近日,发改委外资司对八家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要求其遵守外债发行备案登记制度。此番被约谈的企业主要涉及“两头在外”的情形,即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投资境外项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董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之下,监管正在逐步补齐管理短板。近日,发改委外资司对八家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要求其遵守外债发行备案登记制度。

  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此番被约谈的企业主要涉及“两头在外”的情形,即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投资境外项目。“一直有企业及中介机构认为,境外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发外债,可以不用到发改委备案。但根据穿透原则,境外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若穿透为境内主体,它发外债也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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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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