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将迎来新规。
5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6月3日。
《办法》共39条,统一了机构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强化了机构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责任,规范业务范围与组织架构等。
目前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适用不同的规则,条件、要求有所差异。此次《办法》整合了两类机构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聚焦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