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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迎强监管 严禁高杠杆投资

2018年04月27日 21: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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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原则上要满足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等要求,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企业与所控股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一小长假前夕,监管重拳频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五一小长假前夕,监管重拳频出。除了备受瞩目的资管新规落地,同日央行亦公布规范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必须以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机构,提出股东资质门槛,并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形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应该遵循立足主业、分类监管、审慎经营、严格准入、隔离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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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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