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近期,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资本补充的新规称,要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件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其中,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并不为市场所熟悉,也引发关注。
对此,安永(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部首席合伙人陈凯,在2018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期间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监管部门针对银行资本补充出台的新规,主要是为推进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做铺垫,“各大银行对TLAC合格资本的补充需求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