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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落实从严 交易所责权将加大

2018年03月02日 22: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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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3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称《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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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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