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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审计机构被追责

2017年08月25日 21: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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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中兴华所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罚没共计600万元
中兴华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在2012年、2013年为博元投资(原证券代码为“ 600656.SH ”)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明明)8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一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涉案者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

  中兴华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在2012年、2013年为博元投资(原证券代码为600656.SH)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博元投资2016年3月21日被上交所终止股票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强制退市的案例。

  证监会认定,中兴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兴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聂捷慧、张学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李尊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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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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