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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新规趋严 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8年01月13日 18: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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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一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新规,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新规,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包括《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所谓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此次新规,对于在业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业务开展之前,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准入、业务开展之中的各项指标制度管理,以及事后的违约处理和黑名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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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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