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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08日 18:37
2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

  【财新网】据证监会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涂某忠、马某达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邦园林)拟购买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黄惠芬与涂某忠关系密切,为多年好友,日常联络频繁;黄惠芬常年担任普邦园林财务、税务方面的顾问。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黄惠芬与涂某忠存在通讯联络,黄惠芬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普邦园林”121,500股,账面获利约为12.6万元。黄惠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黄惠芬违法所得约12.6万元,并处以约37.8万元罚款。王廉君与马某达关系密切,为多年朋友,日常联络较为频繁;王廉君为深圳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普邦园林前十大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廉君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普邦园林”1,869,988股,实际获利约为112.3万元。王廉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王廉君违法所得约112.3万元,并处以约336.9万元罚款。二是林某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百大A)拟购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林涛为林某的弟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存在多次通讯联系,林涛控制使用“周某”证券账户买入“昆百大A”280,000股,没有违法所得。林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林涛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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