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农历春节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外汇局公布针对资金跨境流动的新规,允许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且要求将出口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的境内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及时报送信息。
1月26日,外汇局网站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11条,其中前9条意在扩流入防流出。《通知》扩大了可结汇项的范围,强调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的严格监管,加强了境外留存资金等统计分析,可谓外汇局为防范资金跨境流动风险祭出的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