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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调整“未验收区域市场挂牌公司”准入标准

2016年11月11日 19: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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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应符合国务院38号文的规定,但区域股权转让市场通过验收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区域股权转让市场通过验收不再是挂牌公司申请新三板准入的前置条件,这对地方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战新三板来说是个好消息。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区域股权转让市场通过验收不再是挂牌公司申请新三板准入的前置条件,这对地方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战新三板来说是个好消息。

  11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发布消息称,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新三板与区域股权转让市场的有机联系,股转系统近期调整了未经验收的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准入标准。

  新标准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规定,但区域股权转让市场通过验收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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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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