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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大连中院指定东北特钢破产管理人 主要来自辽宁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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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人员构成显示破产重整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债券持有人担心,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恐怕很难保证
东北特钢对三只短期融资券和一只超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会议决议作出答复。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针对连续八次违约的东北特钢重整问题,大连中院近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仍为当地政府主导,担心难以保证自身利益。

  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 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落款日期为10月18日。不过这份公告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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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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