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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试点满四月 三成公司未回函

2016年07月01日 18:05 来源于 财新网
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110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纳建议,仅占66%

  【财新网】(记者 岳跃)持股行权试点已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四月有余,证监会6月24日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在今年2月1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依法购买持有上述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将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

  截至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63条,110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纳建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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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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