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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FOF公开募集

2016年06月17日 19:09 来源于 财新网
FOF不得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的产品;防止FOF作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减少双重收费,防范利益输送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近年来,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简称FOF)升温明显,2015年的总发行量是历年发行量的2倍,但其公开募集监管一直未明晰。6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就这一投资品种的公开募集发布征求意见。

  6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拓展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业务领域,支持公募基金产品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号——基金中的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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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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