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2月24日,全国股权公司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因为长城证券未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及开通投资者权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警示函称,1月11日,长城证券在审核合伙企业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时,未勤勉尽职核查其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仅根据合伙协议认定其满足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要求;在未正确履行投资者信息报送义务的情形下,于系统内单边为其开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权限,导致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1月12日,越权买入挂牌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