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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建议修改“合格投资者”定义

2016年01月17日 14:16 来源于 财新网
2014年共有1.3万亿美元证券发行因面向“合格投资者”获得注册豁免,一旦定义发生变化,将对中小企业和私募基金融资产生巨大影响

  【财新网】(驻纽约记者 李小晓)2015年12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份员工报告,重新评估了“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这也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下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SEC职责的一部分。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SEC每四年应当重新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定义。事实上,这一定义从1982年推出以来几乎未经过修改。

  按照现行定义,合格投资者是指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与配偶共同年收入30万美元以上、或净资产达到100万美元的自然人。然而,市场认为这个定义已经滞后于时代。报告指出,自1982年以来,个人投资者门槛从未进行调整;上一次调整家庭共同资产门槛是1988年;净资产门槛也仅在1982年修改过一次,而这唯一的一次修改也仅将房产剔除在净资产之外。然而,通货膨胀一直在影响这些门槛的变化。例如,经过通胀影响后的个人收入门槛应当是现在20万美元的二倍不止;符合20万美元年收入标准的个人也从1983年的0.5%上升至如今的6.6%。报告还指出,1983年共有151万家庭符合标准,占美国总家庭数的1.8%;而如今共有1238万家庭符合标准,占美国总家庭数的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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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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