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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调整熔断申赎规则 估值失真待解

2016年01月05日 08:16 来源于 财新网
熔断期间如不调整申购赎回规则,基金份额将面临巨额申赎风险;直接熔断至收盘,会导致部分股票收盘价和基金估值失真
2016年1月4日,山西太原一证券营业部,因“熔断”中国A股提前收市,股民黯然离场。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岳跃)熔断新规实行首日即被触发。周一(1月4日)13时12分,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超过5%,触发15分钟熔断机制,个股全面暂停交易;13时28分,交易恢复后再度下探,沪深300指数跌幅扩大至7%,第二档熔断触发,A股在13时33分提前收盘。

  调整申赎规则

  多家公募基金公司于当天盘中发布公告称,实施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范围包含境内权益品种的QDII基金、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以及投资范围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暂停申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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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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