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 康淑)12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集中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及3名法人股东的责任人,共对当事人处罚6696万元。
5宗违法减持案
在2015年7月8日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公布前,5宗违法减持案当事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存在减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