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曹文姣)12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宝能系举牌万科一事表示,上市公司、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上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就万科(000002.SZ)和宝能系的股权争夺表明态度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证监会不会干预。
“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宝能举牌万科一事。”张晓军25日表示,目前证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对此事进行核实研判,以更好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