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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稽查十禁令

2015年12月11日 17:50 来源于 财新网
对稽查执法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全部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十方面行为列出负面清单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2月11日,证监会出台《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下称《十项禁令》),这十项禁令包括:一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二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三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四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五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六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七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八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九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十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组织力量系统梳理了当前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全环节中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的特点,研究出台了《十项禁令》。该禁令对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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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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