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丁锋)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试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这意味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种保险产品也成为中国少有的税前列支消费品之一。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35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规定相当于,对于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每月再添2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举例来说,月收入1万,扣掉3500元的免税额剩6500,再减去200,最后税基就成了6300,这个数字再乘以税率得到所交税款额度。”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此前告诉财新记者。